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20〕5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乐府办发〔2020〕34号)要求,切实增强消防队伍凝聚力,提升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其投身使命,敬业奉献,现就做好我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有关优待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范围
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在消防救援机构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协助防火监督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的人员。
二、荣誉激励
(一)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如:五四青年奖章、青年文明号、优秀共青团员、五一劳动奖、拥政爱民模范等表彰奖励)。
(二)将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含改革转制前)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名录载入地方志。
(三)为沙湾区户籍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工作满两年以上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沙湾区消防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遗属家庭颁发“消防员之家”门牌。
三、生活保障
(一)完善困难帮扶机制。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应纳入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助。
(二)做好遗属生活保障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因公牺牲,除发当月应领取的抚恤补助金外,由区政府对其遗属增发相应的抚恤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配偶无工作的,区人社局应当优先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四、医疗保障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享有优先医疗救治权。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优先窗口,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凭有效证件享受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等服务。全区各类医院建立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凭有效证件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先救治后付费。
五、住房优待
(一)改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基本住房条件,对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条件差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在公租房保障中予以优先考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残疾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中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区消防救援部门凭相关证明材料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减免。
(二)对居住在沙湾区农村符合条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六、教育优待
(一)区教育局和区应急局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和残疾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的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按国家政策规定,优先享受相关教育资助。
(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的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参照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调动,致使其子女在原就学地无监护条件的,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应按规定为其子女办理转学提供方便。
七、文化旅游交通优待
(一)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安检、乘车(船),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区内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参观辖区内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享受免收门票,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免票服务。
八、其他社会优待
(一)医疗、文化、交通、金融等相关单位在服务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二)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凭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退出证明,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扶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