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033/2022-00101
  • 主题分类:
    164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2-06-23
  • 文号:
    乐沙府办发〔2017〕13号
  • 关键词:
    法治政府建设
  • 内容描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川办发〔2017〕44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乐府办发〔2017〕53号),结合沙湾区实际,现就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作如下安排。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第一

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川办发〔201744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乐府办发〔201753号),结合沙湾区实际,现就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作如下安排。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规定,结合县级和乡镇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清单,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一季度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政府部门每年一季度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推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引导性和有效性。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区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目标绩效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目标办、区政府督查办〕 

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以及市上实施办法,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认真组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审议,不得作出决策。进一步加强风险评估工作,落实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求,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整合有限的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形成规范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能,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

(六)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部门政府信息数据共享,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部门业务专网有效对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窗受理”。〔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局、区工商质监局、区级相关部门〕 

(七)履行复议应诉职能,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听证制度、简易程序等制度建设,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区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根据中央、省、市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要求,出台沙湾区行政应诉工作细则,结合县级和乡镇行政应诉工作实际,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相关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回应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办理情况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调解、信访工作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八)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按照中央、省、市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执法主体整合力度,解决执法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设,总结完善试点工作经验,发挥试点工作成效。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要求和省、市主管部门明确及细化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实现行政执法裁量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有效维护法律尊严。〔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实现制定主体、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和审查意见文书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报备不规范不及时、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要求,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约束行政权力,从源头上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在现有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中,培育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各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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