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老龄办《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
区卫计局 区民政局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住建局 区老龄办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乐府办发〔2016〕34号),为加快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科学统筹全区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遵循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满足全区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推广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治未病”理念,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到2017年,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初步融合。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养服务能力,科学统筹资源布局。实现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衔接,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实现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按分级诊疗原则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养老联合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当地所有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区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要设立老年人挂号、诊疗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建立与老年病专科医院的双向转诊与合作关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院、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等一体化健康与养老服务,与相关部门共同打造“预防、养生、医疗、养老”深度融合的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到2017年,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沫江办事处。排首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区民政局和区卫计局对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申报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纳入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三)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养老服务。统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规划衔接,完善医疗养老资源布局规划,盘活存量,整合资源,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均衡发展。推进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沙湾老年病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开设医养结合老年康养护理院(站)或临终关怀等专科科室,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护工作。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有条件另辟场所提供养老服务符合民政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到2017年、202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分别达到40%以上、5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四)统筹医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务室或护理站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下沉。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17年、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0%以上、8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养老服务领域,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机构,逐步实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区民政局和区卫计局要加强协作,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
(六)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养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拓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医养服务机构。区中医医院与嘉农新建的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建设中医特色健康养老示范基地。依托市、区两级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及中医药、治未病、药膳食疗等科普活动,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发展规划。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履行相关职责,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有效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区医保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区住建局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区老龄办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区卫计局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完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着力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金融资源向医养结合领域倾斜。要将医养结合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养老照护人员进行分类分层设计,统一纳入行业规范管理,制定相应岗位标准及薪酬、专业、技能政策。大力支持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对符合相关规定且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国家养老护理员执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四)构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由区民政局牵头建设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全区统一使用民政部门的12349作为“服务热线”号码,面向老年人提供24小时呼叫服务。推动区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与人口健康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周边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预约挂号、网上健康咨询等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探索跨社区、跨城区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发展“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五)统筹各方资源,申报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具有沙湾特色的医养结合模式,统筹各方资源,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确保医养结合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推动我区以医养结合为主的新型养老产业的发展。根据省上制定的医养结合城市试点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向省政府申报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六)加强督导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区卫计局、区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区政府督查办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各乡镇和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政府督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