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经2017年4月14日区九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议,并报经区委同意,现将《沙湾区2017年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对照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力实施好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德政工程。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沙湾区2017年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2017年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和24件民生实事,涉及我区的有九项民生工程和16件民生实事。为扎实推进和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民生工程
民生工程各级财政计划安排资金37507.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8340.9万元,省级资金1393.8万元,市级资金214.8万元,区级安排资金7541万元,其他资金20000万元,发放100户租赁住房补贴中央和省级资金17万元暂不能分解。
一、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科局、区总工会、区残联)
(一)工作目标
1.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全区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75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660人;对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应补尽补。
2.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30人。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920人。
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待8月份毕业生就业工作结束后,根据统计情况报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二)项目资金
计划安排就业促进工程资金87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600万元,省级资金200万元,市级资金12万元,区级安排62万元。
二、扶贫解困工程(责任单位:区扶贫移民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区总工会、区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农村扶贫解困。扶持1800名农村扶贫对象脱贫。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
3.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11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5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910件。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240元或7800元扶助金。
5.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6.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210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为50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
7.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对全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5例;为11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2名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提供救助。
(二)项目资金
计划安排扶贫解困工程资金1916.8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985万元,省级资金208.5万元,市级资金63.32万元,区级安排660万元。
三、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一)工作目标
1.学前教育。减免非民族地区360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
2.义务教育全免费。对1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费提供作业本,为1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3.职业教育。中职学校招生400人,免除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1210名中职学生学费。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700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600名非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为170名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资助18名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资助3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资助180名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捐方意愿选择资助对象)。
5.“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不少于4名教师,为推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项目资金
计划安排教育助学工程资金162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949万元,省级资金461.3万元,市级资金36.7万元,区级安排180万元。
四、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区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等因素,待市上制定发布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全区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个;为全区3700名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7%,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
4.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区级西部计划志愿者2人。
5.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1570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6.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20户贫困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项目资金
计划安排社会保障工程资金577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4300万元,省级资金144.4万元,市级资金63.6万元,区级安排1268万元。
五、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一)工作目标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93%。
2.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全区实行免费婚检,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按每对婚检对象补助240元标准实行统一的检查项目,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并稳步提升。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城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资金
计划安排医疗卫生工程资金849.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716.2万元,省级资金71.7万元,市级资金35.5万元,区级安排26万元。
六、百姓安居工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一)工作目标
1.农村危房改造。(此项省住建厅暂未明确今年目标任务,最终以省上下达目标任务为准。)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造危旧房棚户区368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00户。
(二)项目资金
计划安排百姓安居工程资金2497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17万元,区级安排4957万元,其他资金20000万元。
七、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
(一)工作目标
1.农村交通建设。村道改造25公里。
2.国区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区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达到89.1。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解决539名脱贫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4.新(改)建公厕。新建公厕2个。
(二)项目资金
计划安排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资金66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38万元,省级资金300万元,区级安排324万元。
八、生态环境工程(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一)工作目标
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护国有林1.9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9.5万亩,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4.91万亩。
(二)项目资金
计划安排生态环境工程资金676.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645万元,省级资金1.7万元,区级安排30万元。
九、文化体育工程(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
(一)工作目标
1.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免费开放1个图书馆,1个文化馆,1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个博物馆纪念馆。
2.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开放体育锻炼2万人次。
3.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524场次。
4.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441户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
(二)项目资金
计划安排文化体育工程资金151.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07.7万元,省级资金6.2万元,市级资金3.7万元,区级安排34万元。
民生实事
民生实事各级财政计划安排资金5013.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14.3万元,省级资金59.8万元,市级资金53.6 万元,暂不能分解资金36万元(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中央和省级资金),区级安排1550万元,其他资金3200万元。(注:民生实事与民生工程相重复的项目为一、二、三、四、五、十六项;重复项目资金:未分解中央和省级17万元、省级资金300万元,区级资金6143万元,其他资金20000万元。该重复项目资金已合计在民生工程总计资金内,此处资金为未重复项)。
一、改善提升25公里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区交运局)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村道改造25公里。计划安排48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00万元,区级安排188万元。
二、改造农村危房(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改造农村危房。(此项省住建厅暂未明确今年目标任务,最终以省上下达目标任务为准。)
三、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368套(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全区改造368套城镇危旧房棚户区。计划安排24957元,其中区级安排资金4957万元,其他资金20000万元。
四、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对100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计划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17万元(暂无法分解)。
五、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城乡居民“看病贵”问题。计划安排878万元,区级安排资金878万元。
六、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计划安排60.3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资金29.8万元,市级资金7.5万元,区级安排23万元。
七、全额报销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报销。(因无法测算2017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生病人数、具体病种和医疗总费用,固无法测算该项具体资金。)
八、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轻群众药费负担(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2017年全面推进区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现区、县两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药费负担。计划安排60.6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4.5万元,市级资金18.11万元,区级安排28万元。
九、加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加强艾滋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以及其他地方病等防治,控制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扩散。计划安排151.7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4.25万元,省级资金15.5万元,市级资金7万元,区级安排15万元。
十、对贫困家庭在教育卫生方面的特殊困难实行基金救助(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卫计局)
建立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帮助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医疗保障制度和助学、医疗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与子女就学、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切实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户家庭子女辍学、成员患病得不到及时合理治疗等情况。计划安排区级资金100万元。
十一、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提高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70元。计划安排 14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36万元(暂不能分解),市级资金21万元,区级安排84万元。
十二、全面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从2017年起,提高全区农村低保标准低限,确保全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低保补助金。(注:待市上城乡低保标准发布后,我区及时调整发放,固该项资金暂无法测算。)
十三、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污水集中整治建设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打好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纳入百镇建设行动中的集镇(嘉农镇和太平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实施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着力改善城乡生活环境。计划安排其他资金3000万元。
十四、对贫困家庭发展产业给予贷款分险和基金扶持(责任单位:区扶贫移民局)
建立1个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解决贫困群众产业发展“贷款难”、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贫困农户增收和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安排1300万元,其中区级安排1100万元,其他资金200万元。
十五、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帮助农户线上销售特色产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支持省级电商脱贫奔康县、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重点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帮助农户线上销售农特产品,实现在家门口增收致富。计划安排区级资金200万元。
十六、新(改)建公厕(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新(改)建公厕2个,计划安排区级资金120万元。
附件:沙湾区2017年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目标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