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流程,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197-1令)、省综改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手册》等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管理范围
(一)地域范围:全区村(居)委会为主体修建的农田水利、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以及其他公益事业工程项目。
(二)资金范围:全区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自有资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补助或赞助资金。
(三)项目范围: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
二、管理标准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下同)200万元以下(不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
(三)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前述标准,由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委托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程序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管理方式
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集体研究确定承包人。
四、工作步骤
(一)公开发布邀请竞争谈判公告
1.公告发布前提条件:一是项目建设已经按村级“一事一议”管理规定程序集体研究通过(属于财政奖补项目的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二是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到位80%以上。
2.公告内容和格式:格式样本附后。
3.公告发布地点:以纸质文件形式在村务(居务)公开栏和乡镇政务公开栏同时公开张贴(有条件的也可以短信、微信、LED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发布),公告至少完好保持3天。
(二)委托确定程序
1.推荐程序。报名截止后,报名人员达3家以上的,由村(居)委会经办人推荐3家质优价低的供集体研究;报名只有2家的,直接入选集体研究名单;报名只有1家或无人报名的,由村(居)委会直接邀请,总数达到2家,供集体研究。村(居)委会经办人应做好相关记录。
2.确定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集体研究确定,参与谈判会人员为村三职人员、村纪检小组长、村理财小组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至少3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或者包村干部;居委会的竞争性谈判会参与人员分别对应前述人员。谈判会根据参与竞争人员第2次报价,现场合理低价确定中选人。谈判会相关记录须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专卷一并存入项目工程档案,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3.公告中选。竞争性谈判会确定中选人后,2天之内须在村(居)务公开栏和乡镇政务公开栏同时张贴公布结果(有条件的也可以短信、微信、LED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发布),公告至少完好保持3天。公示期内有质疑的,由村(居)委会负责答复质疑。
4.合同签订。公示期满后由村(居)委会书面告知中选人,并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有质疑的,由村(居)委会负责答复质疑后,才能与中选人签订合同。
五、工作要求
(一)公开透明
1.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确定按照村级“一事一议”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通过后须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属于需村民集资筹劳的,一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2.村级工程项目涉及行业技术、工程造价预算等村级无法确定时,由乡镇政府指导把关确定;乡镇政府无法确定的,协助报区级相关业务部门给予指导确定,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共同确定。区级相关业务部门不得推诿,拒绝。
3.本文第2条规定标准以下的项目工程确定承包人,由村(居)委员会按照村级集体研究事宜规定的程序办法直接确定承包人后,在村(居)务公开栏和乡镇政务公开栏同时公布(有条件的也可以短信、微信、LED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发布),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二)规范管理
1.合同: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正式规范合同,合同样本可参照全省公开招投标委托合同样本执行,并由所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采用村级集体研究直接确定承包人且项目工程投资1万元以上,承包人与村级组织须签订书面合同。
2.资金:工程筹集资金一律存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户,严禁坐收坐支。
支付工程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施工进度拔付,一律实行银行转帐,不得现金支付。工程款项审核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和要求办理。工程完工后应预留20%以上的工程款,待工程验收合格或审计后才能全额结算。工程质保金按至少5%规定执行,质保期满后方才退还。
3.验收:项目工程5万元以下由村级自行组织验收。项目工程5万元以上的完工后由村、乡两级组织验收,人员为村三职人员、村纪检小组长、村理财小组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至少3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乡镇业务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或者包村干部;居委会项目工程分别对应前述人员。
项目工程需区级部门竣工验收的,按行业管理部门规定进行。
4.审计:村级项目1万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应当开展专项审计,人员由村、乡镇自行组织,但包村干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必须参与。
5.补助资金:区、乡镇对村级项目工程各种补助和奖励资金优先用于对口补助项目工程;如有结余,可以用于其他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给群众和个人以及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
(三)纪检监督
乡镇纪委书记要加强村级项目工程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和监督工作,村级纪检小组长要切实加强项目相关环节全程跟踪、督查工作,确保程序上依法、规范、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风险。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村级项目工程邀请竞争谈判公告格式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