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沙湾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乐山市沙湾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20〕21号)和《乐山市沙湾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三年目标及责任分工》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及实施主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近期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科学高效救援为目标,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强化科技创新为支撑,提升重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分组负责、分步实施。按现行财权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分组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状况,坚持急用先建、量力而行,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年度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
坚持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和装备使用效率,统筹基地、队伍、信息化、装备等建设,提升综合救援能力。坚持总体规划,发挥资源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增强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按国家标准达标配备,应急救援短板基本补齐,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要求、满足沙湾急需、可靠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到2022年,全区应急救援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加强,指挥协调、救援处置、风险防范和监管执法能力显著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整体提升。
三、计划任务
(一)全面推进基层消防站达标建设
1.新建城乡消防站。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和《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2021年在嘉农镇新建1个一级乡镇消防站,2022年在葫芦镇、太平镇分别建设1个二级乡镇消防站,基本形成城乡统筹、响应及时的城乡消防站网络。
2.配备消防车辆。在嘉农镇一级乡镇消防站和葫芦镇、太平镇两个二级乡镇消防站分别配备小型水罐车1辆,基本满足城乡灭火救援实战需要。
3.建强专职消防员队伍、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根据城乡消防站、队专职消防员配置标准,完成已建站、队人员的增补和新建站人员招录,新增专职消防员28人,基本实现全区消防站满编执勤。建设一支25人的沙湾区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适应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
4.配齐专职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按照“一用一备”原则,为新增消防员配备基本防护装备56套,保障消防员生命安全。
(二)全力提升城市消防救援攻坚能力
1.开展全区城市消防安全评估。沙湾区产业集群不断革新,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逐渐增多,消防安全需求增大,开展隐患摸排和风险辨识评估刻不容缓,全区集镇、主城区开展消防评估,准确把握消防现状,构建火灾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我区消防守底线、打基础、管长远的对策建议。
2.配备城市主战消防车。挑选国内优质消防车辆装备企业, 购置1 辆大流量进口主战消防车,提升作战效能。
3.加强消防救援物资储备。随着专职消防救援队伍装备专业化、精良化的进程加快,集中采购一批消防物资、器材,提升消防救援攻坚能力。
(三)着力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及指挥场所建设
以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为目标,建立扁平化、立体化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系统化、智能化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成区应急指挥中心及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实现视频会议、领导指挥调度、数据共享共建等功能,同时将区级部门14个平台整体接入,健全区、镇(街道)、村三级应急综合指挥平台,打破条块限制,实现“纵向指挥、横向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指挥大厅初步选址位于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一张图”和相关数据治理系统,建设数据应用安全防护系统、认证授权与密码服务系统。
(四)积极配合建设危险化学品行业监测系统
1.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重大危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在线监测报警数据和视频监控图像等,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建设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智能感知系统,督促、指导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行业风险研判系统、“北斗+”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和特殊作业监控预警系统,显著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四、实施主体
根据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内容,项目实施主体分区级、镇级和企业三个层次。
(一)区级实施项目:城乡消防站建设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由区应急局牵头,应急管理信息化及指挥场所建设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做好项目立项招标、资金筹措、人员编制配备等工作。
(二)镇参与项目:城乡消防站建设各镇要支持配合,负责土地及周边关系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企业参与实施项目:指导督促在沙相关企业建设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智能感知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嘉农镇、太平镇、葫芦镇组成的沙湾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联席会议制度,会商办理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项目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重点项目落实落地。区应急局要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业务指导,并会同区财政局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二)扎实推进项目。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衔接,理顺项目立项、招标、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推动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可行性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评价、节能评估等前期工作,尽快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做好年度资金安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2020年所有项目全部启动,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总任务的45%,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总任务的80%,2022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经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通过积极争取国、省、市资金支持,统筹整合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清理盘活资金存量等方式,切实保障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管理,根据投资进度合理确定年度筹资方案,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和应急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
(四)严格监督考核。区委目标绩效办要强化目标任务管理,要建立约束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动态监管,定期通报,确保计划精准实施,落地见效。
附件:沙湾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重点项目实施计划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