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033/2022-00053
  • 主题分类:
    164,204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2-04-21
  • 文号:
    乐沙府办发〔2020〕5号
  • 关键词:
    农产品
  • 内容描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乐山市沙湾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0日 乐山市沙湾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业〔20

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沙湾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乐山市沙湾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业〔2014〕61号)以及《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9〕2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公众消费健康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增强监管手段,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追溯体系,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打造优势农业品牌,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建成“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创建目标

2019年9月到2020年12月底,完成以下创建目标:

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任务纳入全区目标考核内容,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2.建立网格化监管模式,构建“政府负总责,区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

3.主要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销售覆盖率达90%以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及农产品全部纳入监管,农资经营单位100%实行备案登记,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质量安全承诺,无经销和使用违禁农药行为,实现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100%。

4.种植业“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60%以上;畜牧业、水产业“三品一标”生产量分别占其产品生产总量的50%以上。

5.建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建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区、镇、重点种养殖专业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室并通过实验室“双认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合格率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重大案件查处率100%。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管理服务体系,落实工作责任

1.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委目标绩效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沙湾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供销联社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镇长、铜河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

2.进一步加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并增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牌子,落实岗位人员、工作经费,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三品一标” 认证组织及证后监管、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培训、信息报送和指导各镇开展业务工作的职责。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区农业农村局建成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2020年6月底前建成通过“双认证”的检验检测室,配齐相关检验检测设备,合理配备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各镇(街道)要有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工作的机构,配齐快速检测设备;配备2名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其中专职监管员1名)。主要负责服务区域内的日常巡查、产地产品速测、安全知识宣传及指导开具产地准出证明等工作。落实村主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做好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宣传及信息传递等工作。

4.建立网格化监管模式。构建“层层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全域覆盖”的监管机制,将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区级相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并结合分管的站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分片联系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站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分片联系到村、农资经营户、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各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包村负责,镇农业服务中心成员分片包村,并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农资经营户。全区所有农业村以村主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资监管。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农业专合社等为主体责任人,签订承诺书和责任书。

(二)依法做好产地管理,强化农资监管

1.全面启动区域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和监管工作,做好农产品产地划分和种养结构的调整,合理安全利用废弃物,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档案。建立农业环境定位监测点,从大气、水、土壤等要素入手,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监督检测,并根据全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做好产地划分和监管;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城市和工业“三废”;开展产地田间巡查,指导生产者搞好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分类处理以及养殖场的排放物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净化产地环境。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建立全区农资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诚信档案系统。严格农药售前检查备案,在菜、果、茶和中药材等主产区及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实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销售等记录记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实行进货查验制度。推广新型农资营销方式,推进限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制购买,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质量承诺和信用评级行动,落实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等;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抽查力度,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

(三)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

1.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一是结合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佛手柑基地、葫芦四峨粮仓、太平镇沫水桃园等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二是收集、制订主导农产品生产标准、生产操作规程,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标准”的推广体系,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将标准生产技术规程集成转化为简单实用的操作图纸或明白纸,并在村务公开栏广泛张帖公示和向农户发放,标准入户率达到100%,主要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90%以上。

2.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畜禽、水产品健康养殖、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实施动植物病虫害及疫病专业化统防统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

3.指导和督促现代农业园区、种养殖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三品一标”获证主体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和承诺制。

(四)着力培育优势农产品品牌

积极培育区域内各类农产品品牌,着力打造区域性的优势农产品“峰顶玉芽”、“金冈茶” “小寰球”、“安谷”、“龙雾”、“五峨碧翠”等品牌,不断提高优势农产品包装上市的质量和数量,提升沙湾区农产品的知名度。

1.积极引导业主申报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力争在创建期内 “三品一标”产品达到10个以上。大力支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和国家专利等,构建我区农产品品牌体系。

2.强化“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设立“三品一标”专柜或专销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落实获证单位内部质量安全控制责任,规范用标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品牌农业的公信力。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构建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骨干、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为支点、生产基地自检为基础的监测网络。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农产品基地配备农残速测仪,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区检测中心每年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个(含速测),“瘦肉精”监督抽检率每车次不低于3%。各镇(街道)开展农产品日常检测,年度抽检不少于20批次,每批次样品不少于10个;农贸市场年入市检测不少于200批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批批自检。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三品一标”产品合格率98%以上,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收购、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实施产品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制度,记录率100%。

(六)抓好畜禽屠宰监管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进场查证验物、猪肉产品凭“两证”、“两章”上市交易制度,落实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注水、注入其他物质和销售、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畜禽屠宰场管理,将所有屠宰场纳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可视化监管,提升驻厂(场)的监管能力。严格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推行生猪养殖保险制度,生猪养殖户参保率达60%以上。

(七)推行质量追溯,规范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对基地农户、企业、专合组织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管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实时监管依据。

各镇依据生产记录档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对检测合格产品开具《产地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检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等实行市场准入,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并粘贴标识的、有《产地证明》的、生产基地与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产销对接合同的、有区和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茶叶、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可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其他的茶叶、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必须通过检测,合格的才能进入市场销售。推进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已建快检室的农贸市场,年度快速检测批次不少于200批次。

(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配置手机APP移动监管(执法)系统,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合社、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开展定期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和违法经营使用农资、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标识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黑名单”。

(九)健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应急管理

健全和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培育奖励制度、检验检测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责任追究承诺制度、信誉诚信制度、收购运输贮藏台账登记制度、农资经营销售台账登记制度、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召回和退市制度、执法监督、检打联动、舆情监控、举报奖励和定期通报等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按《沙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12月)

启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部门职责和创建经费,“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动员会。成立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相关设备采购,落实监管机构、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培育奖励制度、检验检测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责任追究承诺制度、信誉诚信制度、收购运输贮藏台账登记制度、农资经营销售台账登记制度等制度,制定和制作相关标准、制度上墙,印制操作卡或明白纸、生产记录档案等。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抽查和乡村监管人员、企业生产操作人员及检测人员培训。

4.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基地、农户编码和追溯管理系统建设。

5.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

6.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

7.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2020年7月—2020年9月)

1.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创建工作任务,组织自查,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

2.“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领导小组组织自查。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1.邀请乐山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进行初验,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申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考核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全面落实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分责全覆盖、知责全落实、履职全方位、问责全过程”的责任体系。按照《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创建工作,集中力量确保创建验收合格。

(二)开展宣传培训。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农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让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我区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

(三)强化工作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资金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安排相应财政资金,保障创建工作需要,确保创建工作按目标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五)做好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区级各职能部门要总结创建工作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按领导小组要求上报工作动态、创建工作总结。

附件:

1.沙湾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领导小组名单

2.沙湾区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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