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推动投资审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意见》内容,准确把握“三个转变”科学内涵(即从数量规模审计向质量效益审计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提高对规范投资审计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明晰各方权责,切实担负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责任,推动全区建立各行政职能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依法履职、齐抓共管的政府投资领域全方位监管体系,有效促进各参建单位履职尽责、各司其职,共同筑牢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防线。
三要落实问题整改。请各部门(单位)及时按照《意见》要求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并于3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统计表电子版通过党政网发至区审计局,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审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府办发〔2019〕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提升政府投资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和结果运用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规范审计职责范围、合法转化运用审计成果的要求,健全完善依法审计机制制度。
(一)厘清审计监督与建设管理职责
各部门(单位)要明晰各方权责,切实担负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责任,推动全区建立各行政职能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依法履职、齐抓共管的政府投资领域全方位监管体系,有效促进各参建单位履职尽责、各司其职,共同筑牢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防线。
区财政局要加强对预算评审、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活动全过程监管,依法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并及时审核和批复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财务决算。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加强对下属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控制、资金管理使用、结算办理、决算编制、固定资产登记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内部审计、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审核和监管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结(决)算办理。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复,并对竣工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区审计局依法按照全覆盖、量力而行的原则,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各部门(单位)要对履职和制定相关规定情况进行自查,对履职不规范、缺失和需修订制度的,要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完成时限:3月30日前)
(二)清理规范不合法的制度规定
一是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对以结算审计结果代替结算审核,要求审计机关对所有或一定金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的前置条件等混淆审计与建设管理职责界限的条款予以废除;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和会议纪要等中明确“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新增工程必须经审计机关同意”等限制民事权利和混淆行政监督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强制性规定予以废除。(牵头单位: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完成时限:3月30日前)
二是要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规定,在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不得写入“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条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自身履职的前置条件,不得再以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或审计机关尚未出具结论或其它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责任单位:各项目牵头部门和建设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清理影响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审计的议事协调机构
区审计局要清理退出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方案审核、征地拆迁、工程招标、全过程造价控制、合同审核、材料询价、变更审核、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等管理活动,并签署意见。(牵头单位: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完成时限:3月30日前)
(四)严格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投资审计项目必须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除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外,区审计局要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调查审计需求和评估审计资源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并向市审计局报告。对超出现有审计力量的计划安排,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按规定报批调整。已在实施“简易程序、以审代结”的项目,应当调整审计计划,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审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财政部门应足额保障经费开支。(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推进转型发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保障职责
按照审计署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投资审计全覆盖和转型发展的要求,审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投资政策落实、重大决策、投资绩效、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以及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推进投资审计“三个转变”(从数量规模审计向质量效益审计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由事后审计监督向全过程跟踪审计转变
按照先行试点、质量优先、稳中求进的原则,加大对以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区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跟踪审计,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审计机关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审计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促进堵塞管理漏洞、治理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以实施跟踪审计为由,形式上履行而实质上不履行项目把关责任,或者把跟踪审计等同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履行项目监管责任的,要督促纠正。(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由单纯的造价审计向全面的责任审计转变
从过去单一造价审计的传统模式脱离出来,变为对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的责任审计,关注在投资决策、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优化要素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过程管理、强化投资控制、办理审查批复、工程验收启用、开展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注重揭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重大责任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由针对独立个体化监督向行业治理的整体性监督转变
从过去“微观”视角对个体化点上的审计监督,变为宏观视角对行业领域面上的审计监督。重点在民生和基础公共领域中选取项目进行审计,逐年覆盖整个行业投资领域,揭示整个工程建设领域在政策落实、经济发展、风险防控、反腐倡廉方面突出问题及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推进问题整改,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绩效、保障公共利益,促进投资领域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协调联动,构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合力
(一)建立政府投资信息资源整合机制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和监管。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共享审批、建设、竣工和监督等资料及电子数据,推动在政府投资领域开展“智慧审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强化执纪执法各类监督协同联动
完善审计监督与行业监督的协作机制,在调查取证、案件查办、问责追责、结果运用、推动整改等方面形成合力。对审计机关移送的违纪违法、损失浪费、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用好审计成果。(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大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力度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检查审计反映的政府投资领域普遍性和屡审屡犯问题整改情况,建章立制,健全规范管理和防范违纪违规长效机制。对审计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