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033/2022-00032
  • 主题分类:
    164,214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1-02-07
  • 文号:
    乐沙府办发〔2021〕1号
  • 关键词:
    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 内容描述:
    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住建局、区应急局《沙湾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日沙湾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区住建局 区应急局2020年8月29日,山西省襄汾县一处饭店发生重大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28人受伤,教训惨痛、令人警醒。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全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按照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建局 区应急局关于沙湾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区住建局、区应急局《沙湾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沙湾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区住建局  区应急局

2020829日,山西省襄汾县一处饭店发生重大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28人受伤,教训惨痛、令人警醒。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全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应急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20〕32号)精神和张彤市长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2月起至2022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辨识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重大隐患立即清理、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农村房屋以《乐山市沙湾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乐沙府办发〔202010 为准〕,重点突出居住建筑及受灾房屋、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文体场馆、交通运输场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院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农村生产经营性场所、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房屋建筑排查重点。“四无”建筑(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违法违规改建(扩建),擅自加层、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在用建筑,老旧建筑;“三合一”场所;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或重塑空间形态,违规装饰装修,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外墙保温材料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易可燃材料,建筑外墙饰面脱落、外墙保温层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结构松动,受洪涝灾害威胁严重的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涝灾害隐患等情况的农村房屋、彩钢房板房。

(二)人员聚集场所排查重点。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分隔是否完好有效;防排烟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系统完好有效;报警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系统完好有效;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

建立“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附件12),抓好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行立改,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暂时不便拆除但危及周边安全的,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人员随意出入;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离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

四、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从20212月起至202212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镇、铜河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到2021220日前基本完成城市房屋和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处置,特别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管控措施。

(二)重点整治阶段。各镇、铜河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组织安全评估或鉴定,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消除或管控安全隐患。到20216月底,基本完成隐患整治和农村各类房屋的全面排查。

(三)全面整治阶段。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制和行业统筹指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开展隐患整治及排查回头看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管理机构,推动房屋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使用、改扩建等全过程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到202212月底基本完成。

五、责任分工

建立“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的排查整治机制,从严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

(一)属地排查整治责任。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是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要求,建立房屋建筑安全和人员聚集场所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和村的作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配置等工作。

(二)部门排查整治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在建工地、售楼部、房地产中介机构、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牵头抓好房屋综合信息平台管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2.区应急局:负责统筹、指导抢险救灾临时安置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建设、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等问题。

4.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幼儿园、大、中、小学校及其它教育培训机构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指导养老院、敬老院等福利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区人社局:负责统筹、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房屋建设技能培训教育工作。

7.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事项的依法査处。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安全风险的排查治理。

8.区交运局:负责统筹、指导车站、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10.区商务局:负责统筹、指导酒店、商场、宾馆、饭店等商贸服务业场所安全排查整治。

11.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统筹、指导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建筑和体育场、体育馆等体育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指导医疗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指导职能职责范围内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4.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5.区委统战部:负责统筹、指导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6.区经信局:负责统筹、指导职能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7.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统筹、指导各自主管行业领域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同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三)房屋建筑使用主体排查整治责任。规范建筑使用行为,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切实履行安全检查义务。严格房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四无”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使用的安全责任人依法查处、联合惩戒。严格房屋建设规划管理,严厉打击未经规划批准的修建、搭建(含加层)、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和“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为加强排查整治的工作协调,建立全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应急局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社区和村要主动作为,集中人员力量,按照时间节点强力组织推进。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动机制,实施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区安办将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内容,对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信息系统建立本地区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监管,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危险房屋及时整治解危。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结合排查整治任务量,动员本地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媒介,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和法律知识宣传。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在2021131日前将本地和本行业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附件4)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自20212月起,每月26日前报送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表(附件3),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每月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及上报工作。

  人:区住建局 田继军 陈翔

联系电话:13990681911 15196409205

附件:

1.全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整治问题隐患清单

2.全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整治措施清单

3.全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整治情况统计表

4.全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整治联系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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