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8558033/2016-00032
  • 主题分类:
    12,271,202
  • 发布机构:
    来源: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6-09-18
  • 文号:
    乐沙府办发〔2016〕9号
  • 关键词:
    政务公开
  • 内容描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19号)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19号)精神,切实做好 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主持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的工作要求,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责任保障,努力提高组织领导水平,建立起适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明确责任,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相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要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监察局;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工商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文广新局、区旅游局、区教科局、区安监局)

3.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牵头单位:区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4.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5.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快制定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教科局、区交运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档案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6.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和程序,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其他相关单位)

2.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3.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加快研究起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标准等。依法充分披露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重要信息,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分别牵头;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4.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相关单位)

5.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分别牵头;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6.推进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及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认真做好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和标准等。公开对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分别牵头;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7.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业绩考核、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等情况。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交运局)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区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级各部门)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和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公开,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和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重点区域及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 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

6.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做好教育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教科局)

7.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8.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消费警示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相关部门)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和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和部门)

3.深化审计政务信息公开,特别是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的公开。(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4.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相关部门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和部门)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发布。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的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的“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相关部门)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和处置结果等。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 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和部门)

3.借助新媒体发挥作用。在利用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基础上,要善于运用新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及时报道解读。注重拓宽政策解读的传播范围,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和部门)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巩固完善政府信息目录,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和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和部门)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牵头单位:区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集中统一或分级分层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和部门)

三、强化监督考核,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各单位要在 2016年12月10日前向区政府办报送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要根据“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责任,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办将适时对各单位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要点落实情况将作为各单位相关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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