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40万元,用于支持大于或等于2个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联合社)的发展。
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要求,通过业主自主申报、各镇推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决定,确定乐山市沙湾区明仕蛋鸡专业合作社、乐山市沙湾区红阳茶叶专业合作社、乐山市沙湾区甜心猕猴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乐山市沙湾区潼乐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合作社为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合作社项目实施业主,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日至8月7日,共5天。
监督电话:0833--3443103
意见收集人:黄肖羽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