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限额意见的函>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乐山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 万元以下(含100 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 平方米以下(含5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