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1MA62840203
法定代表人: 陈加利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黄坝村6组
违法事实:2017年12月20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5万吨/年的煤炭开采项目(包括水污染治理项目)未进行验收,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七十一条。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拾万元(小写1000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