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万达汽车维修中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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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汪梓烨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新农街98号

    违法事实:2017年12月10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同省大气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维修厂烤漆房废气收集处理设备未安装活性炭。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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