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非金属矿制品加工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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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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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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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非金属矿制品加工项目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魏槽村三组 |
四川欣汇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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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租用乐山宇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地进行建设(租赁协议见附件3),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11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50万元,项目新建钢结构矿石加工车间厂房3000平方米,配套建设仓库4000平方米、新建办公楼400平方米、新购置颚破机、圆锥机、输送机、振动筛、制砂机等设备20余套。项目实施后最终形成年产碎石50万吨、机制砂20万吨。 |
运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石灰石破碎加工生产工艺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出料口除外)。项目破碎、筛分、制砂工序为淋水作业,因此,筛分过程中几乎不产生粉尘,破碎时产生粉尘量少。原料堆场置于半封闭式彩钢棚内(设置棚架结构)和防风设施(三面围挡),且围挡高度高于原料堆放高度,原料堆场场地面硬化。同时原料堆场内设置1 台雾炮除尘机,成品堆放区要规范加盖防尘网,四面设置围挡措施;采取加盖彩钢棚的方式减少粉尘的产生,四面设置围挡措施;并设置雾炮除尘机转运装卸物料中进行喷淋抑尘作业。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废水、生产车间降尘用水、洗砂石废水、轮胎冲洗废水及道路洒水降尘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2m3)预处理后与员工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5 格)预处理后用作农肥。洗砂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生产,下层污泥进入板框压滤机脱水后进行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抑尘用水主要包括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生产车间及厂区道路洒水及设备运行时需定期进行洒水抑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洒水抑尘用水约23.8t/d,4760t/a,防尘洒水经自然蒸发或进入原料中,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导流沟汇集到沉淀池(容积10m3),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营运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对生产区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厂区中央,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定时加注润滑油,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的非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可以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隔油池产生的油渣、沉淀池和压滤机污泥、除尘器收尘灰;危险废物主要指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进行有序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和压滤机污泥定期清运外售;项目生产车间设置的各种机械设备在保养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约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中HW08 非特定行业——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