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7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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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睿玺建材有限公司“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资源绿色建材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7日-202431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527706

   真:08333443611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资源绿色建材加工厂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王场村没民生不锈钢产业园嘉农组团(10335分8.017秒,29度28分53.517秒))

乐山市睿玺建材公司

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在原弃方堆放地内新建生产厂房2000m2,产品堆场1200m2和办公区100m2,建设2条砂石生产线及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187万吨建筑用砂石。将原弃方堆放地内现有废弃石料消耗完毕后,不再生产。

废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或自然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废气: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扬尘防控治理“六不准”、“六必须”、“六个百分百”规定,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料粉尘、破碎和筛分粉尘、运输扬尘、装卸和堆存粉尘和车辆尾气。上料粉尘采用地坑投料,对投料区域采取三面一顶封闭措施,并在进料口设置雾炮机喷雾降尘。破碎和筛分粉尘采取湿法作业,在筛分过程中加水以降低粉尘产生量,同时吸收产生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在屋顶设置喷雾降尘(间隔3m设一组喷头,每个喷头间距2m);生产过程在全封闭厂房内进行,以减少粉尘逸散。运输扬尘、堆场和装卸粉尘采取对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配备雾炮机洒水;堆料上方覆盖防尘网;出入车辆进行冲洗,加强散落物料保洁清扫洒水等措施减低粉尘。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封闭厂房、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连续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泥经压滤脱水后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地下水、土壤:轮胎冲洗沉淀池、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车间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其余采取简单防渗。

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做好标识标牌和收集、转移记录。加强各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和应急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各设施正常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备案。

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210-511111-04-01-819912FGQB-0220号)对项目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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