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春达新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乐山市春达新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砂石加工及水泥稳定碎石级配基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527706
传 真:0833-3443611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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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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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春达新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砂石加工及水泥稳定碎石级配基层项目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葫芦坝村14组14号(地理坐标:103度34分53.05秒,29度19分20.035秒) |
乐山市春达新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四川环策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保留项目所在地遗留2栋2层砖混建筑作为项目员工生活及办公使用,新建砂石加工厂,项目占地面积41204m2,建筑面积约8500m2,主要用于砂石加工及堆放,选用设备及生产系统包括:给料机、破碎机、整形机、筛分系统、洗砂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压滤系统、成品料输送设备等;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砂石200万吨。不涉及水泥稳定碎石级配基层的建设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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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洗砂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项目所在地遗留的预处理池处理后,委托农户每周清掏一次,用作农肥。洗砂废水经循环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破碎筛分粉尘、堆场扬尘及道路扬尘等。生产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全封闭厂房阻隔、洒水湿法作业、车间内雾炮机降尘和厂区内雾炮机降尘等措施治理。原料堆场采取设置篷布覆盖,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成品料场三面围挡,顶部遮盖,并设置洒水装置降尘。道路扬尘采取厂区内道路地面硬化,道路定期洒水,加强车辆管理,减速慢行,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出厂车辆冲洗等措施降低扬尘。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封闭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低噪声影响。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压滤机砂泥、废机油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压滤机砂泥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制砖或土地复垦综合利用。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303-511111-04-01-912686]FGQB-0040号)对项目进行了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