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沙湾区鑫天祥商贸有限公司“乐山市沙湾区鑫天祥商贸建筑用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527706
传 真:0833-3443611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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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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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山市沙湾区鑫天祥商贸建筑用石加工项目 |
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盐溪口村十二组(103度35 分25.030秒,29 度29分14.722 秒) |
乐山市沙湾区鑫天祥商贸有限公司 |
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修建封闭式加工车间厂房,购置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制砂机各1台;购置筛分机、旋流洗砂机、细砂回收机、压滤机各2台,破碎加工设备封闭;配套20条皮带输送机,并配置喷雾降尘、污水处理回用、压滤机、洗车设备等设施,建设一条设计年产30万吨建筑用石加工生产线。 |
废水:洗砂废水通过生产车间四周设置导流沟收集至污水收集池,再经浓缩罐处理后进入清水池,清水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废气:通过采取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封闭措施(除车辆进出口外),在装卸点、进料口和屋顶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厂区地面及运输道路硬化,运输车辆控制车速,加盖篷布,对洒落在地面的物料进行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清洁。 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封闭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夜间不生产和运输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固废:浓缩罐和沉淀池污泥经压滤后外售给砖厂用于制砖,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6-511111-04-01-606701】FGQB-0077号对项目进行了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