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月23日拟对乐山市沙湾区碧山乡沫溪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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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沙湾区华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乐山市沙湾区碧山乡沫溪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123-201812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16133449045(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3441613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乐山市沙湾区碧山乡沫溪河防洪治理工程

    乐山市沙湾区碧山乡凉水村和柏林村

    乐山市沙湾区华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为碧山乡凉水村和柏林村沫溪河防洪治理工程,其主要建设内容为:(1)综合治理河长3km;(2)综合治理河段内共新建堤防3.610km;(3)河道清淤疏浚3km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运营期对环境无不良影响。

    废气: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基础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尾气。工程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要求,采取防尘洒水等措施。

     

    废水:施工废水通过施工现场应设简单沉淀池、隔油池,将泥浆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队伍租用当地民房,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用设施解决,因此无施工生活污水产生。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施工期的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搅拌机、运输机械等。施工期避免夜间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按规定文明施工,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01)标准的要求。

     

    固废:施工期会产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基础工程土方量部分用于场区内回填,部分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收集后部分回用,不能回用部分由施工方统一清运。施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生态:项目评价时段生态环境影响问题主要表现为基础开挖使局部水土流失强度增加,同时项目在施工期间,会对植被造成严重破坏,评价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高大树木采取移栽,同时严禁捕杀动物,项目完成之后,通过采取一定的生态恢复措施,可使生态逐步恢复。通过加强工程施工期、运行期的监督和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可减缓工程对所在河段水生生态功能的影响。

     

    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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