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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加快淘汰关停运行效率低、单位能耗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落后产能,从严控制“两高一资”行业的过快增长。 二是确保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加强老污染源监管力度,重点抓好钢铁、造纸、火电、水泥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控制,确保已建成运行的脱硫、脱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加强污水处理厂及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治理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对不能稳定达标和没有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关闭,对达标后超总量排放的,必须坚决削减排放量。对现有重点的超标排污企业依法限期治理。 三是实行总量控制。建立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新建项目审批机制和工业类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标准。对无总量指标和总量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实行环境总量“一票否决制”。以区域容量总量控制为出发点,强化工业、城市、农村方面的污染源整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