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2月30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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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乐其中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拆解10000台报废汽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5390

   真:0833-3445390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回收拆解10000台报废汽车建设项目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加华村4组

乐山市乐其中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德创力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乐山市沙湾建兴陶瓷有限公司厂房,对其进行改造,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设小型汽车(含摩托车)拆解线一条、大中型汽车(客货车类)拆解线一条和电动车拆解线一条,实现年拆解小型汽车8000辆(含电动汽车500辆),大中型汽车1000辆(含电动汽车100辆),摩托车1000辆;项目拆解的废旧机动车均为通用车,不包括专用车型、挂车等。项目取得了由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107-511111-04-01-654456]FGQB-0143号)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5万元,占总投资的1.83%。

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实施加强管理、轻拿轻放、定期洒水,固废临时堆场要覆盖防尘网等措施,施工扬尘可达标排放。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1)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期使用成品砂石料、商品混凝土,不设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合站,产生的建筑施工废水主要为砂浆机等施工设备的冲洗废水以及混凝土养护废水。进入施工场地设置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作业,不外排。(2)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厕所及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表1标准后外排。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在车辆运行、生产设备进厂装卸、搬运及设备调试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时间,不使用高音喇叭指挥安装,做到了文明施工,尽量减少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的影响: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厂房改造、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包装废料及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渣场集中处理;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包装废料统一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污染物:拆解预处理、压实粉尘:拟在拆解预处理、压实工段设置2台移动式集气罩,收集拆解预处理、压实过程产生的粉尘,然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切割烟尘:在切割平台上方设置3个移动式集气罩,收集3台切割机的切割烟尘, 采用镀锌软管将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废油液挥发废气:在拆解预处理车间废油液抽取和废燃油操作平台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制冷剂抽取废气:氟利昂挥发量很少,仅有极少量的氟利昂在操作过程中会泄露到空气中,经大气稀释扩散后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危废暂存间内设置集气风机,整个暂存间呈微负压状态,所抽废气抽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2、水环境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表1标准后外排至大渡河;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部分车辆和零部件清洗废水经地面导水沟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洒水,不得直接外排。

3、噪声污染物:项目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线和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加强管理,禁止野蛮拆解和操作;对进入厂区的汽车提出限速、禁止鸣笛等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可利用的固体物质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橡胶、塑料、玻璃、废安全气囊、废电线、电缆等,在厂区内回用件仓库分类收集暂存后直接外售处置,不在厂区内进一步拆解加工;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分离回收利用的包含碎玻璃、废橡胶、废塑料、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及其他不可利用垃圾等,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仓库暂存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新能源汽车废动力电池贮存在废电池间,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危废暂存场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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