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月25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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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嘉硕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建筑用石加工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5日-2022年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527706

  真:0833-3443611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建筑用石加工项目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凉水村980

乐山市嘉硕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00万元,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凉水村980号。项目占地面积5348m2(工业用地),外购破碎筛分粉磨粉机等设备,建设破碎筛分磨粉生产线一条,外购建筑垃圾、建筑用石,对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建筑用石进行加工破碎筛分粉磨,形成年产砂石85万吨,粉料5万吨的规模。

 

一、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1、废排放及治理

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经现场勘查,项目生产线已基本建成,只是一些环保设施设备还未安装。在安装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一定的扬尘和机械废气及部分建筑垃圾。

1、施工期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施工扬尘和和机械废气。

1)施工扬尘产生及治理措施

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是造成区域大气中颗粒物值增高的主要原因。扬尘的产生量及扬尘污染程度与车辆的运输方式、路面状况、天气条件等因素关系密切。

治理措施:施工期应特别注意扬尘的防治问题,制定必要的防治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治措施如下:

采取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设置围墙,优先建好进场道路,采取道路硬化措施,必要时采用洒水以降低和防二次扬尘。

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封存储、用防尘布遮盖等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定期喷水抑尘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施工场界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胎清洗池,外出车辆必须经清洗干净车胎后方可出工地,防止施工泥土随车胎洒落在道路上污染周围环境。

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应尽量使用成品或半成品石材、木制品,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造成的扬尘。

工地内若需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可从电梯孔道、内部管道输送,或者打包搬运,不得凌空抛撒。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扬尘污染,根据《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3520日),评价要求施工单位应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

a.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b.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2)机械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用到的施工机械,包括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等机械,它们以柴油为燃料,都可以产生一定量废气,包括CONOxSO2等,考虑其量不大,影响范围有限,故可以认为其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排放及治理

安装工程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设备的安装、场地清理和修理等使用施工机械的固定声源噪声以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流动噪声声源。

治理措施

1)从声源上控制:施工单位所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应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施工过程中尽量远离侧居民处;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若不可避免夜间施工时,需提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在附近受影响区域张贴安民告示;

3)在施工的安装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运载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5)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6)项目31m处为散居居民敏感点,施工过程中高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居民一侧,并设置隔档,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敏感点的影响。

3、固体废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

施工期要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收集和管理,将建筑弃渣和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堆放,废材料、废包装袋、废钢筋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废砖石、废混凝土统一收集用于项目后期生产处理

2)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污染排放及治理措施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堆存、运输过程及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原料堆场、成品堆场位于全封闭钢结构厂区内,并安排雾炮机对堆场喷雾降尘且只有少部分原料堆放,粉料用全密闭收集罐收集;项目生产线厂区建设为钢结构封闭厂区,封闭厂区内设地埋式颚破机、地埋式反式机破、振动筛,在颚破机进料口设置雾炮机喷雾降尘,确保物料保持湿润,进行湿法破碎加工,以抑制粉尘产生;为了减少汽车扬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遮蔽处理,控制装载量,禁止裸露、冒尖或超载运输,设置专人对进厂道路进行路面维护,发现路面有落石和石料渣,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及时清扫路面泥沙,避免产生二次扬尘,并安排洒水车在厂区内定期洒水抑尘;粉料的运输治理措施:粉料用全密闭罐车进行运输,装料前打开卸压阀,使罐内压力与大气压力相同,装料时车辆停放平稳,装料完毕后清扫进料口,紧闭装料口盖,行驶中打开排气阀,保证罐内压力不高于外界压力。

粉尘对南侧屠宰场的影响分析:

屠宰场位于本项目的南侧16m,屠宰场设立有围墙,减少了本项目对它的影响,且屠宰场是晚上作业,本项目夜间不施工。同时,本项目厂区采取四周围挡+顶棚封闭的结构,颚破机、反式击破机、堆场均位于封闭厂区内,通过本环评的治理措施后,对屠宰场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洗砂废水

洗砂废水经收集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收集后,进入浓缩罐,加入聚合氯化铝(PAC)药剂进行絮凝沉淀,进入清水池中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肥,不外排。

3、噪声

1)噪声源强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防治措施:

1)厂区内噪声治理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通过厂房隔声,较高噪声设备安装在有减震垫的减振设施上;

项目主要噪声源均设置在破碎筛分区域内,厂房采取封闭式,充分利用厂房隔声;对生产区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厂区中央;

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定期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的非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采取严格操作规程,同时要求进车场区车辆限速,禁止鸣笛以降低装卸货噪声及机动车的交通噪声的影响;

对于流动车辆要求驾驶员加强环保意识,尽可能减少鸣号次数,特别是行驶经过居住点等敏感地区时,必须降速行驶,限制鸣笛。

2)厂区外交通噪声治理措施

厂区外原辅料运输过程中,禁止鸣笛、控制车辆速度等;同时运输时选用较短流程为宜;选用运输路线时考虑道路的敏感点,选用较少敏感点的运输路线最佳。

严格控制运输时间,禁止午休、夜间运输,合理调度车辆进出及行车路线,减少车辆交通噪声。

对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检修,使运输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正常运转,避免因运行状况不佳而诱发更高噪声,从源头上减少噪声的影响。

加强与运输沿线居民的沟通,防止因居民纠纷导致生产不正常。

项目在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类别,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板框压滤机泥饼及化粪池底泥、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机油。

1)一般固废

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板框压滤机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后,暂存于污泥暂存池,晾干后的泥饼用于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金河采石厂回填处置。

4)化粪池底泥定期清掏用作林肥。

2)危险废物

1)废机油

项目运营期会对厂区设备进行检修保养,根据同类项目类比及业主介绍,项目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更换一次废机油的产生量约为0.05t/a。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4-08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2)含油手套及抹布

项目生产设备需定期补充机械润滑油进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实际设备使用过程中设备区域会有油渍外渗,主要通过抹布擦拭的方式,使设备保持清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本项目含油手套及抹布产生量约0.05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HW08非特定行业——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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