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1月11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 沙湾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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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公示时间

1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全豪矿产品加工厂年产10万吨尾矿固废综合利用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乐沙环函〔202077

20201111

20201111

2

关于《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乐沙环函〔202078

20201111

20201111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34453903449045(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

邮政编码:6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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