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2月26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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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226-2018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16133449045(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3441613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

    1

    乐山市沙湾银辉粘土矿厂扩建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牛石镇朝山村八组

    乐山市沙湾银辉粘土矿厂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乐山市沙湾银辉粘土矿厂扩大规模,拟扩大开采范围,扩矿区0.3261km2,扩区后矿区面积0.8046km2,开采深度800-510米。扩大规模后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耐火粘土。

    废水:新建一座容积为10m3的化粪池和一座0.5m3的隔油池以及一套地埋式一体化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排放。

    废气:本项目采用湿法凿岩、洒水降尘措施,厨房安装抽油烟机,并加强管理。

    固废:废砂石0.5万吨回填,0.5万吨废砂石运出矿井,堆放临时堆场,外售富祥建材有限公司特种水泥分公司。

    噪声:设备噪声通过减震等措施降低影响、矿车噪声通过强化管理等措施降低影响。

    2

    年加工20万吨金属材料仓储加工配送项目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王场村3组

    四川宝瑞金属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不新增土地,租用乐山市方大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建闲置厂房,面积约5964m2,资产投资6000万元,形成年加工20万吨金属材料的加工仓储物流中心。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将产生噪声、扬尘、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精心设计,合理布局;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和科学管理。可将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并随着施工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

    1)大气环境

    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和道路扬尘污染影响,可通过加强对区域机动车管理、设置限速设施、安排专人指挥交通和道路清洁、采取路面洒水抑尘等措施,避免交通堵塞,减少汽车启动、怠速和行驶状态下的尾气排放量和扬尘产生量。由于项目场地大且开阔,机动车尾气和道路扬尘易于扩散沉降,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所产生的污水对当地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

    选用噪声达标的设备和工程机械、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管理措施;汽车启动噪声加强停车库管理,车辆进出停车库严格禁止鸣喇叭。在严格采取上述隔声降噪措施后,经其距离衰减、厂界围墙隔声后,外排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限值要求,对区域声学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废钢材经分条、压块后外售处理,并在车间内定点进行收集;废润滑油桶不作为危险废物但厂区暂存按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含油抹布和手套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去向明确,能够有效的防止固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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