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十一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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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十一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914日至9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林业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424971;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林业局

2026年9月14日


 附件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违法采砂问题突出。沙湾区平台公司以清淤为由,在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开挖土石方约19万立方米,其中砂砾石18.23万立方米,获利1655万元。沫鑫建材、信远砂石长期侵占湿地分别达30亩、6.6亩,沙湾区自然资源部门敷衍应对,在专项行动中瞒报该问题。林毅砂石擅自截断大渡河,将河道改为“沉砂池”开展洗砂作业,沙湾区水务部门发现后未督促整改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

沙湾区委、区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信远砂石场侵占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林毅砂石厂侵占河道部分的砂石清理,完成许坝—魏坝生态治理项目(沙湾区平台公司项目)开挖部分生态修复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按要求对沫鑫建材堆场规范整治、严格管理。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2024年4月,已完成信远砂石场侵占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林毅砂石厂侵占河道部分的砂石清理,并拆除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

2.2024年6月,已完成信远砂石场侵占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部分的生态修复,林毅砂石厂已对平整土地进行复垦,许坝—魏坝生态治理项目(沙湾区平台公司项目)完成开挖部分的生态修复,并聘请行业专家对项目治理成效和生态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估。

3.2025年12月底前,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优化调整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范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前,规范整治、严格管理沫鑫建材堆场。

4.严格查处违法开采砂石行为,准确锁定违法主体和开挖方量,强化“行刑衔接”和部门协同,严肃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确保查处整改到位,有效遏制以治理为名的违法采砂行为。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信远砂石场砂石加工棚房及附属设施已完成拆除,已完成侵占大渡河湿地公园范围的砂石清理。林毅砂石厂沉淀池、厂房、设备及附属设施已完成拆除,已完成侵占河道范围的砂石清理,河道已恢复。

2.已完成信远砂石场侵占湿地范围绿化修复,已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已树立标识标牌,明确界定湿地公园范围,严格禁止其他违法违规人为活动。已完成林毅砂石厂土地平整和复垦,已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完成验收。许坝—魏坝生态治理项目已完成开挖部分生态修复,已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已完成该项目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含水质监测),并通过专家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业局规划院编制完成项目生态影响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3.已完成沫鑫公司点位堆场规范整治、严格管理工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上报国家林草局并进行了公示。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许坝—魏坝生态治理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1655万元,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和处罚款项已收缴到位。区纪委监委已对许坝—魏坝生态治理项目6名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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