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8月31日作出的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 沙湾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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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831日作出的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831日,我局对1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831日-20269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3443611(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

    6149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乐山市沙湾区米房沟防洪治理工程

乐市环审沙字〔202611

202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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