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8月24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沙湾区水利服务中心“乐山市沙湾区米房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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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833-3443611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乐山市沙湾区米房沟防洪治理工程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双星村 | 乐山市沙湾区水利服务中心 | 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不涉及河道清淤、疏浚。综合治理河长1.85km,新建护岸、堤防总长1.043km,均采用C25仰斜式挡墙,配套建设穿堤涵管、下河步梯等附属设施。 | 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做好相应的前期宣传和准备工作工程沿线设置施工场地公示牌,按要求告知周边居民施工时间及施工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加强对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产生,禁止将含油废水和施工废水外排进入水体,严禁建渣入河;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基坑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排入河道;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减小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现场“打围施工”和“湿法作业”措施,采取围挡喷淋、抑尘水炮、抑尘水雾等落实湿法作业要求;开挖裸露面和临时堆土遮盖防尘网,避免风起扬尘;落实清洁运输要求,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强化车辆进出冲洗和洒水抑尘,强化对场地、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化施工作业区围挡隔声等方式减小噪声影响,夜间不施工,尽量减少休息时间施工作业;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加强车辆管理,采取减少夜间车辆行驶、严格控制车速、强化车辆禁鸣管理等措施,减小交通运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施工期开挖土石方优先回填平衡,不能回填的余方运送至指定弃渣场;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沉淀池底泥及时清掏,自然晾干后用于堤后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备和车辆均不在施工范围内进行维修,不涉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加强生态保护措施管理。优化施工作业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占地,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已有道路;注意保护周边植被、野生动物,尽可能减少对植被和动物栖息地的破坏;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重视表土保护,分段施工,填挖相互结合,减少施工中弃土量,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河道内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并尽量避开雨季。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恢复。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避免发生投诉纠纷;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渣场裸露面、施工便道的植被恢复;对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土地复垦作业,确保施工迹地不裸露,以减少水土流失。制定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我局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