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8月14日作出的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4日,我局对1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3443611(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邮 编:6149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博瑞公司年处置综合利用50万吨一般工业固废技术改造项目 | 乐市环审沙字〔2026〕10号 | 2026年8月14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