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 330326198001311618
姓名: 魏中桂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范店乡代湾村3组
违法事实:2018年5月11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此人在沙湾区范店乡代湾村3组堆放有大量弃渣。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万元(小写500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