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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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轮第十四项整改任务)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4日至1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2487675;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

 

附件:第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14

 

(联系人:凌茂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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