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协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10
【字体:  】
分享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1682353961A

    法定代表人: 李银富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福禄镇雷店村4组

    违法事实:2017年7月10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5万吨/年煤炭开采机械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同时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备未经审批部门验收擅自生产或投入使用。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1998年11月29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以及《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小写118000.00元)的罚款。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