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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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8899号

    违法事实:2018年10月16日,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位于沙湾区沙湾镇余溪村4组的玄武岩泥浆堆场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导致玄武岩泥浆渗漏流失,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款。

    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陆万元(小写6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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