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1月9日拟对乐山市沙湾区铜街子石英砂厂年加工20万吨河沙扩能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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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19-201711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16133449045(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3441613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

    年加工20万吨河沙扩能技改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铜茨乡青坪村8组

    乐山市沙湾区铜街子石英砂厂

    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为原址改扩建,淘汰原有落后设备,新增烘干沙产品储料仓1200m3、新增烘干生产线1250m2。购置和安装燃气工业燃烧器、三筒烘干机、脉冲布袋除尘器、皮带运输机、筛分机、提升机、密封储料仓、包装机等设备共51台(套),改扩建后河沙加工年产能力达到20万吨。

    1、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烘干废气中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物料烘干粉尘一同经引风管道引至项目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除尘系统由引风管道+布袋除尘器+15m以上排气筒组成,烟气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由烟道收集引至屋顶排放,能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浓度≤2.0 mg/ m3)要求。按照以上措施落实后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除尘系统风机、振动筛、烘干机等设备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震、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且经过距离衰减和绿化吸附降噪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定期收集后外售。综上本项目所有固体废弃物都得到了有效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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