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3月5日拟对年产3万吨汽车弹簧钢型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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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35-20183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34453903449045(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33-3441613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3万吨汽车弹簧钢型材技改项目

     

    沙湾区嘉农镇乐山市沙湾区金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乐山市沙湾区金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利用现有厂房内闲置区域及部分原有项目异型钢生产区进行设备布置,将原有项目异型钢生产区设备移至厂房北侧,于技改工程区域新增9架纵列式轧机及配套电控柜等设备,达到年产3万吨汽车弹簧钢型材能力,本项目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新增设备技改,增加产品品种,不新增生产线。

    1. 废水: 本次技改工程为汽车弹簧钢轧制生产项目,轧制过程中不需要使用水进行生产,链条式冷床采用空气冷却,因此,不会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及办公过程中的生活污水以及食堂产生的含油废水,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送至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本项目采用天然气为能源,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风机抽送至30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

    3.噪声:本次技改工程设备均安装于车间内,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震,并通过室内布置、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1)一般固废。废金属:主要产生于剪切和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钢屑,分类收集,堆放于仓库中,统一外卖作为炼钢原材料;残次品:经收集后统一外卖作为炼钢原材料;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危险固废。废机油:采用专用塑料桶收集后,规范暂存于车间内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所述,在营运期内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是合理可行的,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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