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洪旺金属制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铝模配件生产及翻新加工项目(重新报批)》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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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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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乐山市洪旺金属制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铝模配件生产及翻新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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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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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乐山市洪旺金属制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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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四川银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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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2号,位于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民生不锈钢产业园嘉农组团内。公司共投资3000万元,租赁乐山市金成特种管业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铝模配件的生产及销售,主要利用铝材、钢材及回收的废旧铝合金模具和废旧铁支撑件进行翻新、加工,年产铝模及配件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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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水洗工序产生废水,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管沟流入沉淀池,设一级沉淀池72m3处理水洗废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后经污水预处理池(2m³/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综上,项目废水能够综合利用,不直接外排,不会对大渡河产生明显影响,不会改变水域功能。项目产生的废水均得到处理,不会对区域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2、废气: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粉尘(切割、抛丸、焊接及喷塑等)及固化废气等。建设单位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焊烟净化器处理,设置防尘措施,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都能实现达标排放;其次,抛丸粉尘经密闭+负压抽风+布袋除尘器+16m排气筒(P1)处理后,达标排放;喷塑粉尘经密闭+负压抽风+滤芯式粉末回收装置+16m排气筒(P2)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6m排气筒(P2)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气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改变区域大气质量环境使用功能。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经污染源调查监测,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和焊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区内固废暂存点暂存后定期外售;混凝土渣清理后用密闭编织袋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运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收尘灰包括金属粉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抛丸粉尘收尘灰定期主要为金属颗粒物,属一般固废,定期对收尘灰进行清理,清理后的收尘灰暂存后外售;喷塑粉尘收尘灰回用于喷塑工序;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作为设备润滑油自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已取得发改等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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