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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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交通运输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82号)等2个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各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共计2项,其中,变更1项(调整权力类型1项),取消1项。调整后,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共115项。

二、请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做好动态调整事项落实及后续有关工作。

附件:动态调整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

2024年1月29日

 

动态调整部分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当前情况

调整方式

调整原因及依据

调整后情况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权力主体

备注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权力主体

备注

乡镇

街道

乡镇

街道

1

其他行政权力

乡道、村道规划及其项目库编制和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的参与

《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乡道、村道规划及其项目库由县(市、 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 县道、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参照执行。

×

 

取消

依据相关法律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交通运输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82号)

 

 

 

 

 

 

2

行政确认

食品摊贩登记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主动进行登记。登记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告知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发放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登记卡式样由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变更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其他行政权力

食品摊贩经营者备案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 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收到备案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食品摊贩颁发备案证,并将备案信息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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