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构:
为保证国家能源安全,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科学用能。同时使节能评审工作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现需采购一家节能评审第三方机构来统筹完成我单位所管理的节能评审项目。因第一次公告报名企业不足3家不符合比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乐山市沙湾区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
二、选聘单位: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万元整(按项目个数逐个计算,含税)
四、服务项目内容
统筹完成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所管理的节能评审项目,包含差旅费用、会务费用、专家费用等,审查通过后提供节能审查意见一份。
五、选聘服务单位的具体要求
1.比选申请人必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比选申请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3.具有工程咨询资质;
4.承担节能报告编制的机构不得参加比选。
凡不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参选机构,均不得参加本次比选,否则该响应无效。
六、项目申报参与竞争性比选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二)工程咨询资质
(1)公司简介
1.公司情况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规模、团队简介等。
2.公司经营业绩表。
3.参与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栏目查询结果。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比选资格。
(2)报价表
申报材料按照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2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0:30时,现场选聘时间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1:00时。
(二)响应文件递交及竞争性谈判地点: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办公楼三楼。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逾期不予接收。
(三)请各参选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到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现场进行比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八、中选标准
本次比选须不少于3家机构报名并递交有效比选文件,中选单位以最低价确定。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乐山市沙湾区玉龙街720号
报名联系人:黄韵洁
联系电话:0833-2527312
项目咨询地址:乐山市沙湾区玉龙街720号(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商事和经济发展审批股)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