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警示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现将二季度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案例予以公示。望各煤矿企业引以为戒,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025年4月,沙湾区应急管理局在对乐山市沙湾区协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胜利煤矿开展二季度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借助现场勘察、视频监控系统回溯抽查、调阅班前会记录、入井人员记录、规程(措施)培训学习记录等发现,该矿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一行为致使+490m副斜井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管理不到位。该矿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等规定,责令该矿限期改正,并对煤矿实施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