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9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联系电话:0833-2306031;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4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节能降耗重视不够。乐山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5%是“十四五”约束性指标,但发改、经信部门节能降耗工作落实不力,全市2021年、2022年能耗强度分别上升1.5%、5.6%。 |
整改实施主体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乐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完成省下达“十四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5%的节能目标任务。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 |
整改措施 | 一、2024年12月底前,按照《四川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全面梳理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二、严把准入源头,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拟建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能效水平必须达到标杆水平,存量项目技改应改尽改、应提尽提。 三、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企业端建设,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一、按照《四川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川发改环资函〔2024〕259号)要求,于2024年7月全面梳理排查全市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共有建成存量“两高”项目22个,总投资113.95亿元,设计年综合能耗456.73万吨标准煤,无在建、拟建“两高”项目。 二、国、省于2025年出台了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新文件,对“两高”项目重点管理范围进行了明确,实行“两高”项目分级管控,省级负责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或电力消费2000万千瓦时)或者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50吨及以上“两高”项目管控,市州负责其他“两高”项目管控。截至2025年12月底,报送省级6个在建“两高”项目、109个存量“两高”项目,15个项目纳入省级拟建“两高”项目清单,3个项目纳入市级拟建“两高”项目清单。 三、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共有102户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和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化工企业完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企业端建设,并接入省验证平台,其中54户重点用能单位已接入国家平台。开展全市25户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并于2025年3月转发第三方机构编制形成的节能服务报告至相关区县,做好成果运用。根据国、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和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相关文件要求,于2025年7月完成全市51户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和63户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建立,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经省统计局核定反馈,202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639.6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同比下降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22.4%(全口径),预计能完成省级下达“十四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5%的节能目标任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