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安全,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着力营造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浓厚氛围。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医保办发〔2021〕7号)、《乐山市沙湾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实施方案》(乐沙医保〔2022〕5号)文件精神,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说明
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公开选聘,选聘名额10名,聘期两年,期满可续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不属于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和技术岗位人员,不领取薪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二、资格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二)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热心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有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能认真履职尽责。?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了解社情民意,有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状况等,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
(四)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医保、医药、法律、财务、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主要任务
(一)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三)应邀参加医疗保障部门召开的会议,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宣传工作。
(五)收集身边群众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收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区医疗保障局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选聘程序
1.申报要求。统一进行线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请在沙湾区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并据实填写《沙湾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将报名表发送至654003130@qq.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申请担任沙湾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字样。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至5月15日。
2.审核公示。报名结束后,沙湾区医疗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平公正地确定拟入选名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聘任。公示无异议后,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沙湾区医疗保障局颁发放聘书,开展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
4.联系人:李兰,联系电话:08333431757
乐山市沙湾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