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沙湾区人民政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增加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段,由沙湾区应急管理局起草了《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0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awan.gov.cn/。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沙湾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833-3449545。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904173205@qq.com)或邮寄(沙湾区沙湾镇福田路13号沙湾区应急管理局)形式反馈至沙湾区应急管理局,对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特此公告
《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10日,沙湾区应急管理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对《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现该项工作已结束。
经统计,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反馈意见。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