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税﹝2020﹞26号),现将我区2021年度承担区级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下发,名单所列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1.《四川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管理办法》(川财税﹝2020﹞26号)
2.(县级)储备2021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及联系人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乐山市沙湾区税务局
乐山市沙湾区商务局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乐山市沙湾区供销联社
2022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