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十七条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沙湾区玉龙街701号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33-251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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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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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国春、罗素英、李鑫、李青芸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玉龙村22组 |
150.00 |
220.34 |
农村宅基地 |
乐山市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