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乐沙登废〔2024〕33号
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因本人声明遗失,向我中心申请补办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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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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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沙集用(2011)第Hf01031号 |
罗理强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117.9平方米 |
沙湾区福禄镇青冈坪村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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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沙集用(2011)第Hf01032号 |
罗希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108.6平方米 |
沙湾区福禄镇青冈坪村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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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