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乐沙登废【2022】31号
曾会兰、郑志平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因保管不善声明遗失,向我中心申请遗失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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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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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沙国用(2014)字第3501-0152号,沙湾区房权证私产字第0041927号 |
曾会兰、郑志平 |
出让 |
82.33平方米 |
沙湾区石马路3号 |
乐山市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