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文超、张学容 因保管不善,将乐沙国用(2009)字第5018-48号、沙湾区房权证私产字第00243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文超、张学容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