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荣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乐沙国用(2011)第3930-1426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因单荣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单蓓君申请遗失补办登记。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蓓君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