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吴友华申请继承原罗银田名下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申请事项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沙湾区玉龙街701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2516576。
序号 | 被继承人 (原权利人) | 继承人(申请登记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罗银田 | 吴友华 | 出让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沙湾区踏水镇古榕街 | 113.5平方米 | 沙房权字第0031945号、乐沙国用(2010)第4858-24号 |
2 | 罗银田 | 吴友华 | 出让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沙湾区踏水镇古榕街 | 04平方米 | 沙房权字第0031949号、乐沙国用(2010)第4858-22号 |
3 | 罗银田 | 吴友华 | 出让国有土地 | 沙湾区踏水镇古榕街 | 151.50平方米 | 乐沙国用(2010)第5118号 |
乐山市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