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
编号:乐沙登遗〔2024〕44号
章世友、章丽琼、章美琼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沙湾区不动产权第001891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 灭失)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章世友、章丽琼、章美琼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