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乐沙集所首登【2023】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沙湾区玉龙街701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3-251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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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公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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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沙湾区葫芦镇葫芦镇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沙湾区葫芦镇葫芦镇 |
2.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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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28日


